2024年11月15日,第21708号法律(以下称“修正案”)在《国家公报》上公布,修正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第19496号法》(Ley Protección de los Derechos de los Consumidores,简称“《消保法》”),规定了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新义务,旨在确保消费者了解更便宜或更好的服务方案。
下文概述了修正案的立法背景、主要原则和改革内容:
一、立法背景
修正案主要目的是要求电信运营商向其客户告知更优惠的服务方案,并促进在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优化方案变更的条件。
智利国家消费者保护局(Servicio Nacional del Consumidor)和交通和电信部电信司在2018年收到了超过5.4万份投诉,其中40.6%与移动通信相关。
二、修正案的主要原则
修正案旨在贯彻《消保法》中以下主要原则:
- 信息义务:电信公司必须自费告知客户是否存在更便宜或更有利的服务方案。
- 沟通渠道:相关信息应刊登在服务账单当中,但不妨可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告知(前提是客户未主动取消营销内容的订阅)。
- 更改服务方案的便捷性:公司必须保证用户有权免费变更服务方案。
- 持续更新:公司必须不断更新其数字平台上的服务方案价格和内容。
三、电信运营商的新义务
为了落实前述主要原则,修正案修正了《消保法》第30条,规定了电信服务提供商有以下义务:
- 强制性告知义务:电信公司必须自费告知用户存在客观上对用户更有利的服务方案(即以相同或更低的价格提供一项或多项服务,或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的服务);一旦该服务方案投入使用,必须在用户的账单上注明这一信息。此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但需征得客户同意,且不影响已行使暂停广告宣传权利的用户。
- 网站和应用程序的透明义务:电信公司有义务及时更新其网站和数字平台上的服务方案和价格信息。
- 变更的便捷性:电信公司必须为用户行使服务方案变更的权利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且不得收取罚款或附加费。
四、修正案生效
修正案自于《国家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即新义务自2024年11月15日起生效。
作者:莫妮卡·佩雷斯(Mónica Pérez),Kureusa Hara、Eduardo Reveco。